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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,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,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潘贻明决定逮捕。
图片来源:江西新闻联播视频号消息称,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、副巡视员潘贻明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潘贻明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退而不“休”
搞权色、钱色交易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19日通报,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潘贻明被开除党籍。通报称,潘贻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、背弃初心使命,滥用职权、退而不“休”,严重败坏党的形象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,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;组织意识淡漠,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组织人事工作中搞权钱交易,破坏选人用人风气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贪图享乐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,对家人失管失教;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在土地出让、承接工程、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潘贻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潘贻明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(来源: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理:张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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